一石激起千层浪。针对媒体披露的有关哈佛代高乐虚假宣传增高功能的事件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提醒消费者,在广告中出现药品的治愈率、有效率,或者以一些专家、患者的形象做证明的,都属于违法广告;相关部门从未审批过有增高功能的药品,所有宣称有增高功能的药品都属于虚假宣传,“增高药统统是假的”。(见6月21日《北京娱乐信报》)
增高药吹牛吹上了天,让我想起了不久前“倾力打造不孕不育专业医疗的航母”北京新兴医院与她的“医学神话”破灭的前前后后。二者的“经历”是何其相似,简直是同出一辙,不是金刚钻,偏要揽瓷器活,运用虚假广告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谋取暴利,而丝毫不顾及国计民生。看看哈佛代高乐的飞黄腾达之路,本来不过是普通营养补充剂,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,戴上哈佛大学研制的帽子,又虚构权威部门官员和专家的推荐,最后通过无照经营的所谓长高中心进行销售,便摇身一变成了身价不菲的神奇增高药。 这样的“蜕变”是何等的玄乎其玄,又是何等的耸人听闻,又怎能不令人忧心忡忡。但值得拷问的是,除了商家惟利是图之外,我们的消费者与医药监管部门是不是应更多一些警醒和反思。
增高没有灵丹妙药,不能依靠药物来促进正常孩子长高。有关专家指出,人的身高遗传因素占80%;20%由营养、锻炼等因素决定。要想增加身高,关键要在青春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加强锻炼,多吃一些含矿物质的食品,依靠助长产品增高的做法是不可取的。道理如此简单,可就是没有人相信并理性接受,反而去轻信助长产品不科学的宣传和漫无边际的承诺,实在是匪夷所思。消费者基于种种原因期待迅速增高,希望尽快走出“矮个子”的阴影,情有可原。但为了达到增高目的而蒙蔽了科学与事实,直到增高梦灰飞烟灭了,方才如梦初醒,代价未免太大。
而哈佛代高乐以营养剂冒充增高药品、虚假宣传增高功能,且持续时间如此之长,赚取利润如此之大,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。抛却商家的欺诈和消费者的盲目不论,“增高药其实只是维生素片”,就没有引起工商管理部门重视并查处的必要吗?而“销售商坦承检查只是做做样子”,无疑暴露了药品监管的流于形式与徒有其名。哈佛代高乐运用瞒天过海的作假伎俩,以狂轰乱炸式的虚假广告为手段,长时间、大规模地违法乱纪、扰乱市场秩序,吸引众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纷纷上当受骗,也没有理由不引起工商监管部门的注意。可以揣测的是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“恶劣程度超过一般的违法广告”的哈佛代高乐违法药品广告,也完全有责任有技术迅速做出“严肃处理”,并“责成吉林省药品监督局对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,撤销其批准文号,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广告将移送工商部门予以查处”。而直到媒体揭露过后,才将姗姗出来问责,未免过于迟滞。
至于工商管理部门不能有效查处虚假药品、规范广告程序、整顿市场秩序,只是充当“事后诸葛亮”的角色,同样令人难以接受。工商管理部门当以打击假冒伪劣为己任,决不应只是在事后选择轻而易举的“提醒消费者说”来推卸责任。而工商管理部门所指出的“保健食品、药品类的违法广告都具有一些‘共性’违规行为”的四大表现,提醒消费者要慎重对待之时,也显示出其“不作为”的一面。
值得庆幸的是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近日发布了《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(试行)》,明确了国产保健食品现场核查内容、国产保健食品现场核查程序等。这将大大有利于食品药品的监管和市场的规范,但需要指出的是,惟有条理的颁布还远远不够,尤为重要的是,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和监管查处力度,并相应调动社会舆论监督程序。非但要有理论上的依据,还要具备扎实的程序和步骤,只有这样,才不致使监管流于形式,不致使市场零乱无序,不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,不致使法治威信扫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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